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科生畢業論文(含畢業設計,以下統稱畢業論文)教學是本科人才培養方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培養學生創新思維,提高學生實踐能力的有效途徑,是學生綜合運用所學專業知識解決學術和實際問題的重要方式,是反映學生全面素質和能力的重要標志。為了進一步加強我院畢業論文教學管理工作,提高畢業論文質量,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章 畢業論文教學的目的
第二條 畢業論文教學是本科教學計劃中獨立設置的一個重要環節,本科生畢業論文教學的基本目標是通過該環節培養學生以下幾方面的能力:
①培養學生綜合運用專業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的能力;培養學生獨立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提高學生的創新意識;
②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工作作風和嚴肅認真的科學態度;
③培養學生運用專業手段及科學方法獲取信息和處理信息的能力;
④培養學生開展調查研究、處理實驗數據、利用文獻和書面表達等綜合能力。
第三章 畢業論文教學的組織
第三條 二級學院(系)是畢業論文教學組織和實施的主體,各二級學院(系)要成立由院長(主任)牽頭的畢業論文教學領導組,開展畢業論文教學工作。
畢業論文教學領導組主要負責提出本學科畢業論文課程的基本要求,落實畢業論文教學計劃,指導教師的配備,畢業論文題目篩選,畢業論文指導與評閱,論文答辯,成績評定,質量分析,推薦優秀論文等具體工作。
二級學院(系)要對畢業論文教學給予高度重視,組織二級學院(系)教學指導委員會審核教學計劃和論文要求,在本辦法的基礎上,制訂本院(系)的畢業論文管理實施細則,并到教務處備案。
第四條 教務部負責制定全校畢業論文教學的指導原則,組織校內外專家對畢業論文教學進行抽查、監督、查重,負責對優秀畢業論文和優秀指導教師的評選和獎勵。
第四章 畢業論文的選題要求
④可行性 論文題目要具有可行性,符合本科生知 第五條 畢業論文選題是提高畢業論文質量的關鍵,各二級學院(系)及畢業論文領導組要切實加強論文選題工作,做好選題指導。畢業論文的選題應遵循以下原則:
①專業性 論文題目要符合專業培養目標、滿足人才培養基本要求,使學生在專業知識應用方面得到比較全面的訓練。理工科學生要盡量選擇實驗、工程實踐等實踐性較強的畢業論文題目,人文社科類學生應根據專業特點,結合社會實踐設立畢業論文題目,藝術類應根據學科特點盡量選擇作品設計、產品說明等形式(形式多種多樣)的畢業設計。擬題要有明確的針對性,切忌題目立意過大,內容空泛。
②實踐性 論文題目應盡可能結合生產實踐、社會實踐和科研實踐,鼓勵學院與外單位科研院所、大型企事業研發和生產單位聯合擬定論文題目,符合要求的可采取聯合指導的方式。畢業設計的選題要注重與實際項目結合,難度和工作量應高于課程設計,并體現出一定的綜合性。
③創新性 論文題目應突出創新性,要結合學科創新、技術創新和具體產品創新,使論文題目在難度適中的情況下盡可能地反映科技創新和社會生產創意的需要。識、能力、水平和工作條件的實際,切實滿足本科畢業論文工作量的要求,避免過多和過少兩個極端。保證學生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努力能夠完成任務或取得階段性成果。
⑤個性化 論文題目要體現因材施教的教育方針,避免千篇一律,鼓勵學生根據興趣在教師指導下自擬題目,并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同時鼓勵學生根據興趣參與教師的科研課題,使不同能力和水平的學生都能得到較大的提高。
第六條 論文題目應一人一題。由多名同學合作研究的題目,必須明確每名學生應獨立完成的任務,并根據實際情況在題目上加以區別。
第七條 論文題目應保持較高的更新率,改進題目或新題比例原則上不低于上年度的50%。
第五章 畢業論文的開題
第八條 畢業論文教學安排由各二級學院(系)按照專業培養方案執行,一般不應少于10周。
第九條 學生必修課程考試不合格達8門的,不得開始畢業論文工作。二級學院(系)負責畢業論文資格審核。
第十條 二級學院(系)或畢業論文領導組在課程開設前一個月應組織指導教師開始選題準備工作,可以通過召開選題指導會等形式,向學生簡要概述畢業論文題目的內容,具體要求,難易程度等,列出主要參考資料,與學生充分溝通,指導學生選題。學生也可根據興趣自己申報題目,經過指導教師批準,二級學院(系)或畢業論文課程組審核通過后,作為畢業論文題目。鼓勵學生結合大學生業余科研和大學生創新性實驗等前期項目成果擬定畢業論文題目。
第十一條 選題工作應采取學生自愿和二級學院(系)分配相結合的原則。選題公布一周內,學生和教師通過雙向選擇完成第一輪自由選題,經過第一輪沒有獲得所選題目的學生,二級學院(系)或畢業論文課程組應綜合考察學生的興趣、能力、知識水平為學生確定其它合適題目,保證每個學生選定一個題目。選題結束后,二級學院(系)應將選題情況匯總并到教務處備案。
第十二條 選題確定后一般不能隨意更改,確有更改必要時,應由學生提出申請,經指導教師審核同意后報二級學院(系)備案。
第十三條 指導教師在畢業論文課程開始前應向學生下達任務。任務應包括主要內容、基本要求、成果形式、進度安排、參考文獻等。
第十四條 學生根據指導教師擬定的任務,在查閱相關資料后,遵照指導教師的要求填寫《太原師范學院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開題報告》。各二級學院(系)可根據情況采取多種形式組織開題報告會。
第十五條 開題未通過的學生須在教師指導下重新開題。
第六章 畢業論文的指導
第十六條 畢業論文指導教師由本校講師及以上職稱的教師或具有碩士學歷以上的具有豐富教學經驗的人員擔任,必要時可聘請外單位講師及以上職稱的教師或科技人員擔任。助教可以協助中、高級教師指導畢業論文。每個指導教師指導的學生人數視學生總人數和教師人數確定。
第十七條 論文開題后,指導教師與學生約定每周指導的具體時間,及時跟蹤學生的工作進度,給予指導。
第十八條 學生要主動加強與指導教師的聯系,在教師指導下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并嚴格執行,定期向指導教師匯報工作進展。學生無故缺席畢業論文時間累計達到畢業論文總時數1/3以上者,指導教師有權取消學生繼續做畢業論文的資格,并向學二級院(系)提供必要的證據材料,報二級學院(系)研究決定并備案。
第十九條 二級學院(系)對指導教師的工作進行考核,并記載工作量。對不履行指導教師職責,或有其他違規行為的教師,要給予批評教育,直至暫停或取消其指導教師資格,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 每年的4月15日至5月15日為本科生畢業論文查重時間,相關要求詳參《太原師范學院畢業論文(設計)學術不端行為檢測與處理的規定》;在查重之前要完成畢業論文中期檢查,具體工作由指導教師負責,并填寫《太原師范學院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中期檢查報告》。
第七章 畢業論文的撰寫
第二十一條 畢業論文的撰寫應遵照《太原師范學院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撰寫參考規范》執行,指導教師要嚴格把關。
第二十二條 畢業論文的撰寫應遵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畢業論文出現抄襲、雷同、偽造數據、請人代寫等現象,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八章 畢業論文的評閱
第二十三條 學生畢業論文撰寫完成后,首先交指導教師評閱。指導教師評閱后,填寫《太原師范學院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指導教師評閱表》,對學生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論文(設計)質量等做出評價,并給出是否同意答辯的意見。
第二十四條 在指導教師同意答辯的前提下,學生在答辯前一周向答辯委員會提交畢業論文,答辯委員會指定評閱教師對畢業論文進行評閱,評閱教師評閱后填寫《太原師范學院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評閱教師評閱表》。學生應根據評閱教師給出的意見對論文做出修改后再提交答辯委員會。
第九章 畢業論文的答辯
第二十五條 答辯時間一般為每年5月下旬。
第二十六條 學生完成畢業論文后向二級學院(系)提出答辯申請,二級學院(系)審核后應提前公布具有答辯資格的學生名單,以及具體的答辯時間安排。
有下列情況的學生不能獲得答辯資格:
①論文評閱不合格者;
②經兩次論文查重不合格者;
③論文或成果經證實有侵犯他人著作權者;
④有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者。
第二十七條 二級學院(系)成立答辯委員會,答辯委員會主任一般由學院院長(主任)或負責教學工作的副院長(副主任)擔任。答辯委員會委員原則上應由講師以上職稱的教師或具有碩士以上學歷的研究人員擔任。答辯委員會可根據需要成立若干答辯小組,每小組成員不少于4人,設組長1人,秘書1人(負責答辯記錄),組員2人。
第二十八條 答辯應包括論文陳述和提問答辯兩個環節,二級學院(系)可根據專業特點提出具體的答辯要求。
第二十九條 答辯小組根據學生答辯時論文陳述和回答問題的綜合表現進行評分,填寫《太原師范學院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答辯情況及成績評定表》,并報二級學院(系)答辯委員會,經二級學院(系)答辯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匯總形成《太原師范學院畢業論文成績信息表》上報教務處。
第十章 畢業論文的成績評定
第三十條 畢業論文成績的評定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單項成績評定和總成績評定一律按照百分制記載。
(二)總成績評定應包含指導教師評分、評閱教師評分和答辯評分三部分:
總成績=指導教師成績×30%+評閱教師成績×20%+答辯成績×50%。
(三)總成績大于90分為優,80分-89分為良,70分-79分為中,60分-69分為合格,小于60為不合格。優秀率不大于15%。
第十一章 畢業論文的質量監控
第三十一條 二級學院(系)根據本科人才培養方案和本科生畢業論文管理辦法定期檢查畢業論文的有關工作,并于學期末將檢查結果報學校教務處。
第三十二條 學校定期組織專家對全校本科生畢業論文進行抽查,抽查結果向二級學院(系)反饋。
第十二章 校外畢業論文的管理
第三十三條 學生在校外做畢業論文須向二級學院(系)提出申請,經學院(系)審核同意后才能進行。
第三十四條 在校外進行畢業論文的學生須定期向二級學院(系)或本專業畢業論文領導組匯報畢業論文進展情況,二級學院(系)指定校內指導教師督促、檢查校外指導教師對學生的指導工作。
第三十五條 在校外完成畢業論文的學生,經校內指導教師評閱合格并同意答辯后,提前一周向二級學院(系)答辯委員會提交論文和答辯申請,待答辯資格審定通過后方可答辯。
第十三章 畢業論文的存檔
第三十六條 畢業論文資料(圖紙、文檔資料、實驗記載、原始數據、計算數據、調研記錄、程序、音像磁帶、磁盤、圖片、設計手稿、打印本及其它有保存價值的資料等)學生均不得帶走,統一交二級學院(系)保管或處置。
第三十七條 未經指導教師同意,學生不得將畢業論文成果寄出校外發表。成果轉讓工作須征得二級學院(系)或學校教務處的同意,學生不得私自轉讓。
第三十八條 畢業論文工作結束后,各二級學院(系)應將學生畢業論文、開題報告、中期檢查報告、指導教師評分表、評閱教師評閱表、答辯評分表、答辯記錄表等歸類整理形成《太原師范學院畢業論文(設計)過程管理檔案》存檔。
第三十九條 學校每年開展優秀畢業論文遴選工作,并評選《太原師范學院本科生優秀畢業論文》并予獎勵。
第十四章 畢業論文的經費及管理
第四十條 畢業論文經費按參加畢業論文學生人數下撥二級學院(系),由二級學院(系)統一管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條 畢業論文經費標準:人文社科類每位學生50元;其他理工專業每位學生80元;藝術類、物理、化學和生物專業每位學生100元。
第四十二條 畢業論文經費適用范圍為:調研差旅費、論文打印費、實驗耗材費、資料查閱費等。
第四十三條 畢業論文經費按二級學院(系)統一報銷。程序為:指導教師審核、二級學院(系)領導審核、教務處審核、計財處報銷。
第十五章 其他
第四十四條 在本辦法指導下,二級學院(系)可根據不同學科特點制定更加具體的畢業論文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報教務部審定后執行。藝術類專業如對畢業論文形式和內容有特殊要求,不能適用本辦法的,應根據本專業特點制定畢業論文管理細則,報教務處審定后執行。
第四十五條 畢業論文工作流程可參閱《太原師范學院畢業論文(設計)工作流程》進行。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由太原師范學院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太原師范學院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管理辦法(試行)》自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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